小孩耳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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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7/10 13:17:00

职业病防治核心知识50条

1.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职业病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职业病危害因素来源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等有害因素,工作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工作组织和工作制度不合理,以及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生产场所设计不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等。在实际生产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往往不是单一存在,而是多种因素同时对劳动者的健康产生作用,往往危害更大。

4.职业病一般病因明确,有特异性,在控制接触后可以控制或消除发病,病因大多可以检测,一般有接触水平(剂量-反应)关系,在不同的接触人群中,常有一定的发病率,如能早期诊断,合理处理,预后较好。

5.职业病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职业病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

6.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48号)职业病共包括10类种,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及其他职业病。

7.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8.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9.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10.劳动者有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11.劳动者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利,有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

12.劳动者有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权利,可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13.劳动者上岗前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遵守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或其它安全规程。

14.劳动者作业时要坚持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面具、防噪声耳塞及防辐射设施等。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化学物质超标时,应佩戴过滤式防尘口罩或电动送风式呼吸器。

15.劳动者要及时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按体检机构要求及时复查相关职业异常项目,发现身体出现可能与职业有关的疾病或异常,请及时到专业机构进行检查或咨询。

16.劳动者要积极参加用人单位开展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或通过媒体、网络搜索职业病知识,提高自己防护的意识。劳动者要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注意休息。工作场所禁止饮食与吸烟。

17.职业接触限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是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

18.生产性粉尘指在生产活动中产生的能够较长时间漂浮于生产环境中的颗粒物,可分为无机粉尘、有机粉尘及混合性粉尘。可引起包括尘肺病在内的多种职业性肺部疾患。

19.粉尘的对人体的危害性与其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二氧化硅类型、粉尘浓度、分散度、接尘时间、防护措施、接触者的个体状况等因素有关。

20.尘肺的规范名称是肺尘埃沉着病,该病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21.我国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法定尘肺病包括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以及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

22.游离SiO2的含量大于10%的粉尘称为矽尘。矽肺患者可在相当长时间内无明显自觉症状,但X线胸片上已呈现较显著的矽肺影像改变。

23.尘肺主要表现为胸闷、气短、胸痛、咳嗽、咳痰等症状和体征。常见并发症有肺结核、肺及支气管感染、自发性气胸、肺心病等。

24.电焊工接触二氧化硅粉尘、氧化锰、氟化物、臭氧、各种微量金属和氮氧化物的混合物烟尘或气溶胶等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

25.生产性*物指生产中经常接触的有*物质,也称为工业*物,进入人体最主要途径是呼吸道。

26.窒息性气体指被机体吸收后,可使氧的供给、摄取、运输和利用发生障碍使全身组织细胞得不到或不能利用氧,而导致组织细胞缺氧窒息的一类有害气体的总称。

27.刺激性气体指对眼、呼吸道黏膜和皮肤具有刺激作用,引起机体以炎症、肺水肿为主要病理改变的一类气态物质。

28.氨在常态下是一种无色具有辛辣刺激性的气体,易液化成无色液体,其水溶液为氨水。

29.急性苯中*是由于短时间吸入大量苯蒸气引起,主要表现为中枢神经系统的麻醉作用。长期接触低浓度苯可引起慢性中*,其主要临床表现为为头痛、头昏、失眠、记忆力减退等类神经症,有的伴有植物神经系统功能紊乱、损害造血系统。

30.二氯乙烷对眼睛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吸入可引起肺水肿,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刺激胃肠道和引起肝、肾和肾上腺损害。皮肤与液体反复接触能引起皮肤干燥、脱屑和裂隙性皮炎。

31.乙酸乙酯对眼、鼻、咽喉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吸入可引起进行性麻醉作用,急性肺水肿,肝、肾损害。

32.甲醇短时大量吸入出现轻度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经一段时间潜伏期后出现头痛、头晕、乏力、眩晕、酒醉感、意识朦胧、谵妄,甚至昏迷,以及视神经及视网膜病变,可有视物模糊、复视等,重者失明。

33.汽油急性中*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

3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声音其频率和强度没有规律,听起来使人感到厌烦,称为生产性噪声或工业噪声。劳动者接触噪声强度8h等效声级不应超过85dB(A)。

35.噪声对听觉系统的损伤主要有听觉适应、听觉疲劳、噪声性耳聋及爆震聋。前两者是生理性功能改变,属暂时性听觉位移,如果继续接触强噪声,则可能发展为永久性听阈位移(后两者),听力不能完全恢复,内耳感音器官出现器质性退行性改变。

36.控制噪声的主要措施有控制声源、控制传声途径及加强个体防护。

37.高温作业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结合的异常气象条件、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38.中暑是指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由于热平衡和(或)水电解质代谢紊乱、有效循环血量减少而引起的以体温升高和(或)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和(或)心血管功能障碍等为主要表现的急性全身性疾病。

39.工频电场、微波对人体的危害是对生物体的作用主要是热效应和非热效应。

40.电光眼炎轻症无需特殊处理。重者可用地卡因滴液、新鲜人乳和牛奶滴液效果明显。

41.接触某些有机溶剂如苯系物、汽油、二硫化碳、三硝基甲苯等可引起妇女月经过多综合症。接触铅、汞、三氯乙烯等可引起妇女月经过少综合症。

42.可经乳汁进入乳儿体内的*物有铅、苯、汞、二硫化碳、砷、多氯联苯、有机氯、三硝基甲苯等。

43.急性职业病由最初接诊的任何医疗机构在24h内向患者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发出《职业病报告卡》。

44.大多数职业病目前尚缺乏特效治疗方法,应着眼于保护健康人群的预防措施。但仅只治疗病人,无助于保护仍在接触人群的健康。

45.电离辐射能引起物质电离,包括X射线,伽马射线(都是高能光子)、质子、α辐射、β、β+辐射,裂变碎片(都是带电粒子辐射)、中子等。

46.放射性危害表现为随机性效应和非随机性效应。电离辐射对机体的损伤可分为急性放射损伤和慢性放射性损伤,以神经系统、造血器官和消化系统的改变为主。

47.电离辐射防护基本原则是放射实践的正当化、放射防护的最优化、个人剂量限值。我国职业照射剂量限值5年平均值不超过20毫希/年,任一年不超过50毫希/年,公众照射年平均值不超过1毫希/年。

48.外照射放射防护主要从时间、距离和屏蔽三个方面进行。即尽可能减少受照射的时间;增大与辐射源间的距离,因为受照剂量与离开源的距离的平方成反比;采取屏蔽措施。

49.内照射防护放射防护主要是控制放射性物质通过吸入和食入途径进入人体。主要方法有围封隔离、除污保洁和个人防护三个环节。

50.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应依法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小微话安全”第二期:职业病防治核心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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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唐时敏

编辑/王晨晨

责编/张秀梅

监制/范能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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