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小骨假体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进行听小骨假体的注册申报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也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审评提供技术参考。
本指导原则系对听小骨假体注册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医疗器械申请人需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并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
本指导原则是对医疗器械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需在遵循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涵盖的听小骨假体用于整体或者部分听骨链重建,听小骨假体的制造材料通常为纯钛、钛合金、不锈钢、铂金属、羟基磷灰石、聚四氟乙烯等。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分类编码为13-08-01,管理类别为Ⅲ类。采用增材制造或组织工程技术制造的听小骨假体不属于本指导原则的范围,但医疗器械申请人可参考本指导原则中适用的内容。
二、技术审查要点
(一)监管信息
1.产品名称的要求
产品的命名需采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通用名称,或以产品结构及组成、临床预期用途、适用部位为依据命名,需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无源植入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2.分类编码
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分类编码为13-08-01,管理类别为Ⅲ类。
3.注册单元划分的原则和实例
产品注册单元的划分需符合《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的要求。主要组成材料不同的产品原则上需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作为单一整体组配或组合使用的组件,即使各组件制造材料不同可以按同一注册单元申报。材质相同的部分替代型和完全替代型听小骨假体可作为同一注册单元申报。
4.产品型号规格
提供产品各型号规格的划分原则。对于存在多种型号、规格的产品,需明确各型号、规格的区别。需采用对比表及带有说明性文字的图片、图表,对各种型号、规格的结构组成、功能、产品特征、性能指标等方面加以描述。
5.产品的结构和组成
听小骨假体的结构和组成包括但不限于所含组件、选用材料及符合标准(如适用)、材料牌号信息、表面处理方式(如适用)、交付状态及灭菌包装产品有效期信息。
(二)综述资料
1.器械及操作原理描述
(1)提供产品各型号的几何结构外形图,充分描述产品结构信息。
(2)产品各组件的材料牌号及其符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如适用),材料牌号的描述需与其符合的标准一致。进口产品的材料牌号及符合标准不应超过原产国上市证明文件/说明书批准的范围。
(3)提供听小骨假体的关键尺寸信息,如长度、厚度、直径等体现产品设计特征的尺寸及公差。
(4)明确各型号产品的划分依据及分型,听小骨假体通常分为:可调节长度全部置换型、可调节长度部分置换型、固定长度全部置换型、固定长度部分置换型。
(5)提供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
(6)提供产品结构及关键尺寸的设计依据。
2.产品的适用范围、适用人群、禁忌证
产品的适用范围、适用人群、禁忌证需与申报产品的性能、功能相符,并需与临床评价资料结论一致。
(1)适用范围:申请人需根据申报产品的设计特征,明确产品的适用范围,并说明预期与其组合使用的器械。该类产品一般用于慢性中耳疾病、耳硬化症、先天性镫骨固定等原因造成的传导性耳聋的听力恢复;对先前耳科手术造成的严重和持续性传导性听力损失进行二次手术干预;中耳听骨链损伤后的外科修复等情形。宜明确目标患者人群信息、患者选择标准信息以及明确使用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例如由于先天性畸形、创伤或中耳疾病引起中耳听小骨破裂、损伤或脱落而导致传导性听力丧失的患者。
(2)禁忌证:申请人需通过风险/受益评估,针对某些疾病、情况或特定的人群,认为不推荐使用该产品,应当明确说明。通常本产品禁忌证包含可能导致植入物移位的中耳感染、可通过非侵入性方法恢复的传导性耳聋等。
3.包装说明
提供产品的包装信息,需包括包装形式、包装材料、包装工艺。对于灭菌包装交付产品,需说明其无菌屏障系统的信息。
(三)非临床研究资料
1.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医疗器械申请人需对产品全生命周期实施风险管理,提交风险管理资料(参照YY/T《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充分识别听小骨假体的设计、原材料、生产加工、包装、灭菌、运输、贮存、使用等生命周期内各个环节的安全特征,从能量危险(源)(若涉及)、生物学危险(源)、环境危险(源)、有关使用的危险(源)、因功能失效、老化及存储不当引起的危险(源)等方面,对产品进行全面的风险分析,并详述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审查要点包括:
(1)在产品研发阶段,已对其有关可能存在的危害及产生的风险进行估计和评价,并有针对性地实施了降低风险的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措施。
(2)是否正确识别可能影响医疗器械安全的定性和定量特征并形成文件(可参考YY/T-附录C)。
(3)危险(源)分析是否全面,注册申请人应编写在正常使用和非正常使用两种条件下,与产品有关的已知的和可预见的危险(源)文件(可参考YY/T-附录E)。
(4)风险可接收准则,降低风险的措施及采取措施后风险的可接收程度,是否有新的风险产生。
根据YY/T-附录E,列举了听小骨假体相关产品可能涉及的危险(源),医疗器械申请人还需根据自身产品特点及同类产品临床上的不良事件确定其他危险(源)。针对产品的各项风险,注册申请人需采取控制措施,确保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
2.物理和机械性能研究
根据产品特性及临床预期风险,开展物理和机械性能验证,选择适用的项目进行验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研究项目:
假体部件的拉伸断裂试验;
假体部件的抗弯性能,需考虑听小骨假体植入后与鼓膜的成角;
假体的连接可靠性和固定稳定性研究;
可调节产品需对其调节机制及固定可靠性进行研究;
对于与境内已上市产品在材料、结构设计、表面处理等方面存在实质性差异的听小骨假体,需进行传音特性的研究。
产品物理和机械性能验证报告需至少包括验证目的、验证样品的规格型号及选择依据、验证样本数量及其确定依据、验证项目及其接受标准、试验方法的合理性及其确定依据、验证结果及数据分析、偏差分析(如有)及验证结论。
3.化学/材料表征
提供产品各组成部分的材料牌号及符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提供材料成分测试结果或其他支持性资料。明示产品表面处理情况。根据产品的材料组成及设计特点制定适用的化学性能要求:如化学组成、杂质元素含量、重金属含量等。
4.生物学特性
对于与患者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器械,需根据GB/T.1标准进行生物学评价,评价项目至少包括细胞毒性、皮内刺激、迟发型超敏反应、急性全身毒性、亚慢性全身毒性、遗传毒性、植入等。对于高分子材料制成的听小骨假体,在进行生物学评价时需考虑产品可沥滤物、残留单体等所导致的相应生物学风险,必要时根据GB/T系列标准进行生物学试验。经表面处理的假体还需考虑表面处理工艺对生物相容性的影响,并开展相关评价。
5.灭菌研究
描述用于保证产品无菌的质量保证体系,明确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和无菌保证水平(SAL)。听小骨假体的无菌保证水平(SAL)需达到10-6。
(1)最终使用者灭菌
对于非灭菌包装交付产品,需明确非灭菌产品推荐采用的灭菌方法,并提供非灭菌包装产品推荐灭菌工艺验证报告。
(2)生产企业灭菌
对于灭菌包装交付产品,需提供灭菌工艺验证报告。对于经辐照灭菌的产品,需明确射线种类、辐照剂量及相关的验证报告(其中具体的剂量确定依据可参照GB系列标准)。对于经环氧乙烷灭菌的产品,需提供灭菌结果确认和过程控制报告(具体可参照GB系列标准)。
对于高分子材料制成的听小骨假体,需评价灭菌方法(包括不同辐照源)对于产品性能的影响,并提供验证性能的确定依据、验证方案及报告以及接受指标的确定依据。
若灭菌使用的方法涉及出现残留,需明确残留物信息及采取的处理具体方法和条件,并提供研究资料。
6.动物试验研究
对于相关材料有人体应用史、工作机理明确、设计定型、生产工艺成熟、疗效明确的听小骨假体产品原则上不需要进行动物试验研究。申请人经风险评估,如需开展动物试验研究,需按照《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研究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第一部分:决策原则和第二部分:实验设计、实施质量保证)进行,并遵循3R原则;需